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更是超出了“自有用地”范围,2005至2009年,仅北京就有4736公顷土地被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占总供地计划指标的66%,但同期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只占市场总供应量的7%左右,其余的经济适用房都“被内部”了。这些“被内部”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划拨给了什么单位,建设了多少经济适用房,分配给了谁,都没有向社会明确公布。只是在近年政府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后,这些单位为了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将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纳入了所属地方的管理程序,由此被媒体报道,我们才得以一窥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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