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不对外公开销售,只供应单位内部成员的经济适用房。非常清楚的是,只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才有资格、有可能以“自有用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建设只供应内部人员的经济适用房。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央政府部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福利分房,只不过是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新的面目出现,而这样的做法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包括国务院1999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2005年《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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