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公积金有诸多不合理限制
朱征夫谈到,本来公积金主要是用来买房或租房用的,按规定是可以用的钱,但是在提取公积金时,却出现很多限制。目前许多地方规定在购买住房时,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凭买卖合同及全额款发票等,“要你出示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等你有了发票,相当于房款付完了,开发商才会给你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四处找朋友借款付房款。许多员工不得不先找朋友借钱,在缴交全额房款、拿到全额款发票后再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既费时又费力。
不仅如此,朱征夫还考虑得更为长远,他介绍,老人本来是有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又没有到使用的条件,而公积金又只能本人使用,怎么办呢?“他们只好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孩子的房产证上面,但麻烦又来了,以后就会发生继承和转让问题,又要另外缴税。”朱征夫指出这种情况下会容易出现更多的问题。还有,提取公积金交付房租,通常也需要提供发票,但在实际生活中想从房东手中索取租金发票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