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135万总财产 3/4判给妻女
离婚时,家庭主要财产有一套110多平方米的住房,一辆购买价为18万元的轿车,有包括股票折价后及现金财产大约15万元,另外还有台式电脑、笔记本及家电家具等。由于双方对住房、轿车财产分割互不相让,争议较大。于是,汪先生花了1.5万元请评估机构估价,住房价值评估为105万元,轿车价值10万元,包括电脑在内的家电家具估价5万元。家庭总共财产为13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汪先生分得四分之一的财产,房子和车子由他所有,另外四分之三的财产由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妻子,现年11岁的女儿由妻子抚养,汪先生每月需支付抚养费,资产评估费由汪先生承担。这样,离婚让汪先生失去101.25万元家庭财产,加上评估费,他总付出了10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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