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优惠计税
年终奖是员工年底时最大的期待。不少公司往往会根据今年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给出或大或小的红包。如普遍的方式是年底获得双薪、三薪,一些行业和公司发出的年终奖甚至超过半年或是全年的收入水平。
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
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特殊,因此采用逐层累加的办法和速算扣除法所得到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我们应当按照速算扣除的办法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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