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执行存在困难
於律师还表示,光从这条法规的内容上看,“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这一点也难界定。“事实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孩子失业了,当然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那低收入者算不算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呢?还有的明明有工作能力,就是不愿意去工作,是不是也算‘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呢?”
另外很多时候啃老所涉及的都是一茶一饭,数额非常零碎,法律如何认定是个问题,有几个老人会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事与儿女们较真也是个问题。而如果不是零碎小钱,而是父母支援子女买房买车的话,这样的大宗支出算不算啃老呢?而且中国社会当下的家庭结构中,父母和子女的财产并不像西方国家分得那么清楚,很多时候父母和子女的财产是一个混合体,双方没有也不愿意设置非常明确的界限,一方面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另一方面老人以财力支援子女也显得理所当然。如果真的要打官司,到时候举证也是个问题。
“法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要可执行,但这条法律我觉得很难执行。”於律师最后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