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上台阶” 发奖金也要筹划
“发年终奖当然是越多越好。”很多市民心里可能都有这样的想法。但有时市民的年终奖金额刚好迈上一个新“台阶”,要适用更高的税率,因而单位发奖金前,最好也要先筹划一下。
假设市民孙先生和王小姐的工作单位都在12月发了年终奖,奖金分别为6100元和5900元,都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方法纳税。
孙先生的奖金6100元除以12的商数为508.33元,以此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即孙先生要纳税6100×10%-25=585元,扣税后实际得到奖金5515元。
王小姐的奖金5900元除以12的商数为491.67元,以此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即王小姐要纳税5900×5%-0=295元,扣税后实际得到奖金5605元。
可见,原本孙先生比王小姐的年终奖多200元,但扣税后,王小姐的实得奖金反而比孙先生多了9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