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岁末,很多市民心中就会充满期待,因为此时不光能领到平时的月薪,还有希望领取到工作单位特别发放的年底双薪或者年终奖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又要怎样缴纳呢?
1 同月发放 双薪、全年奖金可合并分摊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这些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假设市民李先生月工资为3000元,其工作单位在12月发了“双薪”。那么李先生获得的3000元“双薪”就可以按照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3000除以12的商数为250,以此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的税款为3000×5%-0=150元。
如果李先生在12月还发了12000元“全年奖金”,由于是在同一个月发放的,就可以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即15000元。15000除以12的商数为1250,以此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到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纳的税款为15000×10%-25=1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