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股发行改革
发行制度改革的整体考虑,就是让发行制度更加市场化,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记者:在这几年的改革中,新股发行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证监会推行了保荐制,重组了发审委,裁减了三分之二的发审委员,并且一改委员秘密制度,审核工作完全透明公开化。推进发审委改革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此后重组审核委员会的成立跟发审委的改组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
尚福林:我们国家的发行制度,一直都处在探索完善的过程中。一开始是额度制,它是市场建立初期,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方式,在那种条件下大概是最可取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发审委的建立是希望吸收专业人士对上市公司进行专业的判断。运行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在对发审委员的问责制度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
发行制度改革的整体考虑,就是让发行制度更加市场化,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为把好"入口关",我们在发行改革中最先动的是保荐人制度。保荐人制度的推出就是让保荐人在公司上市的时候承担责任。使公司在上市前就完成改制,将其按照股份制公司、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去改造。而不是对这些企业进行包装,包装之后让这些企业来过审核关。
我曾经把这个比喻为,过去发行是过一个关口,现在是过一个管道。它要想过这个管道,就必须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去改造才能过得去。
深化发审委的改革,就是让它更加阳光化、更加专业化。
第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我们将全部发审委委员名单、每次审核的企业和委员名单都公开,让社会来监督。
第二,聘请专业人士担任发审委员,这些人员大部分是会计师、律师。他们的职业生涯是和社会的认可度联系在一起的,是受社会监督的。
第三,发审制度上保证能够集体决策,而不是哪一个人说了就能办得通的。这样发审委名单比过去缩小了,从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引进一些专业人士,形成了由专职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
第四,从工作程序上,我们也做了一些安排。比如委员的所有工作都要有工作底稿,发审会议全程录像,以后可能还要追责,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保证能够最大限度地正常发挥他应该发挥的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几年还改革了重组委,使重组委更具有独立性,证监会希望在重组方面多听取专家意见,按照新股发审标准和规则,将一切审核透明化,将问责机制跟监督机制透明化,问责与监督得到更有力的执行。
记者:这两年针对发行制度改革,证监会分两个阶段特推出了改革措施,在发行方面是否还会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市场一直在呼吁发行备案制度,证监会是否在这方面已经有新的计划?
尚福林:发行体制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发行监管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既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又能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既能把住准入关,又能兼顾市场效率,掌控好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闸门。
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询价制度,构成现阶段发行监管的基础制度。拟上市公司通过保荐人推荐和发审委审核后,到市场上定价。同样,在定价机制上我们也希望更加市场化。2008年以来,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于2009年6月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询价和申购机制,优化网上发行制度安排,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加强风险揭示,同时取消了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
2010年10月,我们在充分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了第二阶段改革措施,重点是提高单个机构的认购份额,促使询价机构审慎报价,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约束,完善了市场化运行机制。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一年多来,积极效应逐步显现,股票发行中的市场约束力不断显现,市场对新股发行的承受能力逐步增强,股票发行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得到了市场各方普遍认同。
同时也要看到,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成熟的市场,经常会有股票发不出去的时候,而中国的市场,什么股票都能卖出去,股价高也有人买,这说明市场的风险意识、市场的约束机制还不完善。我们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总结经验,今后在改革过程中要朝着两个方向努力,一方面是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是进一步促使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形成市场约束机制,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培育可靠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