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去年底曾透露,2012年全国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除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外,上海市还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城保”“镇保”医保封顶线也将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前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885元/月、940元/月、990元/月;后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该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经此次调整,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增加到为640元,提高12.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500元,提高16.28%,城乡低保标准比例有所缩小。
员工遭“变相降薪”
然而,本报记者走访发现,新政实施后,多数企业仅被动调整了最低工资,而出于降低成本考虑,原先在“临界线”之上的职位薪资水平基本没变化,这也造成不少员工抱怨自己遭遇“变相降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