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表示,他觉得中介和卖方有些无理,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跳单在做。“既然收了定金,就应按合同来,不按合同来,还振振有词,我们难以接受。”
该中介投诉处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裘先生表示,作为中介公司,他们主要任务是帮买家提供好的房源,帮房东找到可靠的买家。房东因其个人原因不愿出售这套房源,他们也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但对方已决意如此,他们也没有办法。
“我们已经把定金交给房东,但他违约后不肯双倍返还。”裘先生说,房东只肯退还1万元定金,他们多次与其协商,尝试说服其对买家予以适当赔偿,但未果,房东表示买家若不服,可走法律途径处理争议。在这次失败的交易中,他们中介也白白付出劳动,一分钱也未赚到。
裘先生表示,公司遇到的此类纠纷不在少数,他们能做的也只是帮客户积极沟通,向违约方发催讨书函,并让财务等部门全力配合。“(这类纠纷的出现)或许也是行业内的普遍问题,很难杜绝或者进行规范。”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表示,既然三方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已规定,若房东未能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则应该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那谁来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已经很明确:买家应该向房东追讨这笔双倍返还的定金,而不是向房产中介要。“但如果是因为房产中介的原因导致无法成交,房产中介就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潘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