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部分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告诉记者,采取“假离婚”是因为他们已被限购,又怕细则出台后,卖家将20%的个税转嫁到自己头上,那么离婚后,一方名下没有房产,就能够“打个时间差”,再买一套,改善住房条件:
【今天来办离婚,还是主要考虑房产的交易是吧?对啊,你最近有打算买卖房产吗?最近打算的呀。你是打算卖出还是买入?买入,买入。要一个人的名下没有呀,孩子大了,结婚了,我们住在一起不行了。我是净身出户,没办法呀。】
而在网络上,更是出现了多种所谓“合理避税”的攻略,有人甚至支招“买卖双方以房产做抵押,打欠条,最后让法院判定无力偿还,就可规避税费,成功过户。”对于这些“招数”,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叶正伟认为,都不可行:
【抵押不能自动拥有这个房产的,银行里贷款如果不还,只能通过拍卖途径去解决,再怎么操作的话,税收是免不掉的。因为还涉及到拍卖的费用,还涉及到评估费用,拍卖的话增加很多成本,那犯傻啦!如果不进入拍卖程序,如果双方协商,这是折价多少钱,那要法院出个裁定书,但税是免不掉的。】
业内人士还指出,现在还不能判定“新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是否会保留对交易5年以上且唯一的房屋的相关免税条款,是否会对“去名”房产的持有年限重新计算,买卖双方为规避未来交易过程中可能多缴个税而“假离婚”,实际效果无法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