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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分析:婚前购的房另一方未必没份
http://rich.online.sh.cn 2011-08-19 08:25 [来源]:钱江晚报

  “其实现在就算是婚后购房合同上署了一个人的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部门还是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把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或两个人的名下”。杭州市房管部门产权中心相关人士说。

  记者通过产权中心了解到,目前也有市民咨询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要求署个人名字怎样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婚后如果单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是否就意味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需要知会对方呢?产权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不知会对方,房管部门无法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对房产归属进行过约定。因此,目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证的,无论购房合同上署谁的名,办理产权证时都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进行登记。如约定为个人的,产权就登记在个人名下,那房产就为个人财产,今后出售也不需要对方同意。

  司法解释出台后,产权中心已在积极组织学习、讨论,如果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方面有相关变化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一条规定,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全职太太”这一特殊职业的讨论。如果按这个解释,“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一旦离婚,岂不是状况糟糕?对此,有律师提出,对于“全职太太”,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考虑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及婚姻家庭权益等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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