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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分析:婚前购的房另一方未必没份
http://rich.online.sh.cn 2011-08-19 08:25 [来源]:钱江晚报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社会热议

  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产权中心了解到——

  婚后购房署一方名 仍需双方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出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买的房,属婚前财产。

  最新司法解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是否肯定没份?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登记一方的名字,目前杭州可不可行?记者为此做了一番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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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红燕 [选稿]: 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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