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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分析:婚前购的房另一方未必没份
http://rich.online.sh.cn 2011-08-19 08:25 [来源]:钱江晚报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看来,哪怕是婚前买的房,只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了,另一方仍是可享有相应权利的。

  而事实上,在楼市中,尽管未婚,但共同署名的现象是非常多见的。丽晶湾前不久开盘的房源近日正在陆续签约,据营销部毛经理说,婚前买房的人群中,的确比较关注如何署名的问题。如果明确是男女朋友买来准备做婚房的,一般都署了两个人的名字;有的是父母带着已成年的子女来的,署了三个人的名字;也有的考虑到贷款资格问题,只署了子女一个人的名字。

  有业内人士指出,之前传统的婚姻架构中,以男方买房居多,而女方负责装修买车,婚后也以男方来还按揭,女方负责家常日用为主。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或许会改变这些传统婚姻模式,可能会促使女方婚前购房以及婚后积极支付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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