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IPO自主配售权“大压缩”
新股发行“打补丁”的配套政策,投行圈中褒贬不一。
《金证券》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向承销商和询价机构下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管理业务规范(201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于3月31日结束征求意见,有望在4月发布。此外,中证协还将出台配套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主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结束了,但监管层还要对自主配售制度的修改进行讨论。要等这轮配套细化政策全部出来,发审会才会重启,但目前还没有具体时间表。”北京一位投行高管对《金证券》指出,“我们也说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重开发审会,估计最快也要四月下旬了吧。”
自主配售权“大压缩”
IPO承销政策新一轮修订,引发业界对“自主配售权”被打压的担忧。
“这次中证协的征求意见稿,是在证监会3月21号新规的基础上修改的。”北京那位投行高管对《金证券》记者表示,修改说起来是“微调”,但实际上前后政策一松一紧,落差非常之大。“可以说,按照现在的规定,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大大压缩了。”
一个代表性的例子是《意见稿》中的第二十七条,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确保不向六类对象配售股票。
其中新增的对第5类不能配售对象的规定是:“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前的承销规范中,只对发行人和承销商相关利益体进行约束,现在是有承销关系的客户也被排除在外了。”让上述高管不太明白的是,“这个达成意向该怎么算,接触过就算,还是签署合同才算?现在并购这块接触的企业比较多,那些潜在客户呢,是不是也要划掉?”
“承销商通过自主配售权,向关系好的机构倾斜一点。为了维护自己跟关系户的长期关系,也会有合理定价的动力。”沪上一位曾参与打新的机构人士对《金证券》记者指出,“但现在新股不败的局势,导致自主配售权被认为是利益输送工具。”
也有投行人士认为,证监会去年年底出台的IPO新政,对目前A股IPO市场来说,创新力度较大,所以出现了一系列超出预期的市场行为。监管层打打补丁,进行一些约束,未尝不是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