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采取有限合伙制,是由于股权众筹在中国面临着来自《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法律障碍。《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需得到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而《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2到200人。
“尽管按照法律规定,向200人以上发行证券才视为公开发行。但大家都保证投资人不超过50人。这样就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具有证券的性质,违法的风险更小。”俞菁华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他认为众筹目前在一个“法不禁即可为”的边界内探索。
李群林认为,证监会的意见将是中国的JOBS法案。但中国的情况较为特殊,所以股权众筹平台都采取了借道有限合伙制的模式:“这是中国特殊环境下的特殊产物。”李群林说道。
JOBS法案指的是奥巴马2012年4月签署的《创业企业扶助法》。美国版的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和Wefunder在成立两年时间里,也同样也缺乏法律承认。直到JOBS法案对初创型企业公开募资进行松绑,并对投资者投资额度进行了设置。
“平台大多只负责项目的对接,但对投后管理却很难顾及到。比如去工商局办理股份转让时,投资人可能会和创始人签黑白合同,白合同里就是简单的股份转让,但黑合同里则有更详细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比如对绩效剔除要求的对赌协议。”俞菁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