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法律夹层地带
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
今年2月底,位处深圳南山脚下的“大家投”迎来了证监会的调研队伍。“来的是市场监管部人员,由一位副主任带队。”大家投的创始人李群林说道。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调研派出的是市场监管部的队伍。这或能透露一个风向,即股权众筹平台被证监会定义为一个微型交易所。事实上已经有不少投融资顾问平台打出了“微交所”和“众交所”的概念。
“股权众筹门户的功能属性很复杂,即是提供信息的居间人,又像撮合股权交易的交易所,或者说是为投资者购买证券提供服务的券商,也可以说是投资信息的投资顾问。”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俞菁华说。
作为率先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律师之一,他认为股权众筹由于处于法律夹层地带,投融资以及平台方都存在较大风险,证监会应尽快出台相关备案制度。
众筹平台在2011年就已出现。包括点名时间在内的第一批众筹网站起步很早,但一直未涉及股权融资,同时具体项目也不涉及资金回报。“始终局限在项目众筹领域。就是因为有法律的限制,不敢做针对股权的众筹。” 一位众筹业内人士表示。
所谓的股权众筹,即创业者将自己的项目情况、融资需求及出让股份公布在网上,由注册的投资人认购股份,支持创业项目的发展。
李群林表示,目前所有的股权众筹网站实行的投资模式都借了有限合伙制的壳,即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再以整体入股创业公司。以保证投资者人数不超出50人上限。等到融资额度到位后,领投人和跟投人以此为注册资金,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再办理投资协议、工商变更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