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始终存在的诸如暴炒新股、高发行价、高募集资金等“顽疾”,《意见》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关于退市的规定,关于集团诉讼制度和辩方举证制度,对超募资金的管理,阻止高管辞职套现的不道德行为等等。另一方面,投资人转变观念,也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如果大多数投资者都能“独立判断”,新股发行市场就会分化,新股必炒的从众现象才会真正成为历史,整体市场的有效性也将大幅提高。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入手,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以制度建设为目标的体制性改革,应该说抓住了关键。不过,笔者认为,要真正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始终存在的诸如暴炒新股、高发行价、高募集资金等“顽疾”,《意见》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周一两市开盘急挫,说明市场参与主体对《意见》带来的制度性变革还“未来得及”消化和深刻全面理解,更没有“来得及”转变观念去适应新制度变革,对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可能带来的IPO市场的变化并没有给予足够关注,还停留在IPO带来扩容市值下降因此提前抛售的“习惯性”思维方式中,致使《意见》成了市场的利空。所以,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能否进一步完整理解《意见》对未来发行体制的影响,并且迅速在观念和行为上做出调整,也是未来市场化改革成败的关键。市场的参与主体观念不及时更新,明年1月IPO重启后,《意见》所要推动的市场化改革就难有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