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的个税新政遭遇“软着陆”
有业内人士认为,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曾被业界评为“史上最严”,而严就严在规定二手房买卖环节中,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要求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而目前这一最严厉措施,除北京可能执行外,其他城市暂无落实迹象。有的说是从严征收,但连执行时间都没有,不知道何时能开征。南京、合肥干脆不提20%个税。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虽京沪渝等城市提出售二手房按所得的20%征个税,但大多仅停留在重申“国五条”原文的基础上,对于如何计算房产增值、各种费用如何扣减、各类房屋是否统一征收等问题并无细化规定。具体操作中,仍有诸多问题尚待具体化。
国家相关部门或出台文件落实
当然,也有专家表示,地方弱化20%个税的问题,可能也有自己的难处。毕竟国家没有相关的解释,地方执行起来也缺乏依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此前曾在微博中表示:20%所得税暂无法落实!各地细则大限将至,国税总局仍未出细则。而地方政府并无税收自主权,故这三天将出台的各地细则,多只能重申按国五条细则,也就是按国税总局2006年文件。与之前征税方式相比,或有城巿加强,但并无大不同!
据了解,目前关于二手房转让按所得20%征个税的规定源自2006年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等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征收程序繁琐,以所得20%征个税的做法并未在各地推开,而普遍选择以总额计征个税。专家认为,时隔六年多,市场也已经发生了变化,再次执行2006年的规定,可能还需国家相关部门重新做一个解释,对怎么征收,有哪些程序,哪些可以抵扣,特别是房改房这样带有福利性质、原值特别低的房子怎么认定,地方可不可以自定保护性措施等等,可能还有待国家的进一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