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一次就能离N次,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吕依(化名,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
我家现在有两套房,想卖一套再买学区房,目前边准备卖房边看房。说要按20%收税,还得卖家出,我就跟老公开玩笑提了一下离婚卖房免税的事儿,被他给骂了。他说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让房主乖乖出税钱?不可能!我说万一有个什么配套措施能“识别”税是不是卖家出的呢?他说怎么识别?你就把税加到房价里,谁还能说不许卖?我又担心加了钱房子太贵没人买,老公说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像咱们要买学区房,加了税你不照买?
我总结离婚限购限的都是真离的,不复婚就只能有一套房子,换都没法换。假离婚反而限不住,既然能接受“离婚方案”,那离一次就能离N次,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再离婚、买房、复婚、过户……只要“情比金坚”,不就想买几套买几套吗?离婚限购的政策拦不住老百姓离婚的“热情”。
应该有个缓冲期,
比如先买房,三个月内必须卖出一套
张婷(化名,正打离婚官司):
我们离婚的已经是很惨了,政策需要有怜悯之心。离婚限购,要害苦很多真正离婚的人。比如我,我和对方都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只有之前买的一套房子。离婚后,就面临有人没有房子还被限购的局面,大家都想留下这套房子,已经争得不可开交了。
就算我拿到房子,目前这局面也不能还在那里住了。换房一买一卖交的税我认了,但如果有限购的政策,就只能先卖再买,这等于我还得租一阵子房。要是房价又涨,或者买不到合适的,我就只能变无房户了,我都考虑离婚后干脆回老家得了。如果限购的政策一定要出,也应该有个缓冲期,比如允许我先买房子,三个月内必须卖出一套,给大家一个喘息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