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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热线财经频道核心提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政府网3月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近期公布的楼市调控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关注。针对部分热点话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有观点认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只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你怎么看?
秦虹: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在这个关键时期,政府出台调控政策,对于扭转市场预期有积极作用。
这次的调控政策其精神、核心内容与2010年的“国十条”,2011年的“国八条”一脉相承。这表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方向没有变化,即抑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从一些具体措施来看,体现出政策从严从紧的特点,比如对限购、限贷提出了更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