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方式之二:
签“阴阳”合同
做低交易价格
案例:C把房子卖给D,成交总价是300万元。为了减少房屋交易时缴纳的税费,C和D协商把房子交易总价在合同上做低。C和D签房屋转让合同时,把成交总价写成250万元,即所谓明面上的“阳合同”,其余50万元的房款以“装修款”的名义写进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即双方协商好的“阴合同”,这笔50万元的“装修款”,D会在约定的时间私下打给C,这样一来,作为卖家的D实际收到的房款仍然是300万元,而所缴的个税却能省下很多。我们来比较一下,按总价250万元来计算,如果房屋原值为150万元,涉及到的个税近20万元;按实际成交价300万元来计算,涉及的个税近30万元。前者操作比后者,仅是个税这项就能节省10万元之多。
分析: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是一份写低房价的合同,是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实际上,如果二手房合同上的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过多,交易的单子会被税务部门退回来。2008年开始,杭州农税管理部门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计税基准价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基准价且无正当理由时,就按基准价进行征收。该计算基准价是最近该小区或者该区域的二手房成交市场均价。
业内人士介绍说,“做低成交价格”确实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为的是尽量减少买卖双方缴纳的税费。不过,这个“做低”是有限度的,通常“阳合同”上显示的单价到比预估的市场均价低1000元-1500元/平方米之间。如果单价一味做低,很有可能税务部门通不过,仍然按最低基准价计税。所以通过“阴阳合同”操作,少缴的个税有限,报税价格并非以买卖双方意愿而定的。
另外,签“阴阳合同”同样存在风险。与“阳合同”总房款的差额部分,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的,并不进入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因此这笔交割的房款有一定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