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局研究7种以房养老形式
市民政局总结了上海目前7种“以房养老”的形式。一是出售自有住房,入住养老机构,以房款补贴养老;二是将自有房屋出租,自己到养老机构以租金补贴来养老;三是售出较大住房,购买或租赁较小住房,用其差价养老;四是将自有住房出售,再与购房者签署长期租赁协议,仍然在原居房用购房款补贴养老;五是与赡养人签订遗赠赡养协议,用住房价值购买终身赡养服务;六是对子女承诺用现住房价值,采取家庭内部的以房养老形式;七是通过金融或房屋机构买断老年人自有住房产权,通过测算定期给予养老补贴,老年人仍然可以在自己住房里终身居住......【详情阅读】
真正“以房养老”的并不多
事实上,在上海真正能够试水“以房养老”方式的老人并不多。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房产并不是老人独立自有,与子女产生分歧,家产传后的观念等都是以房养老的阻力。另外,房价的不确定性也让大多数老人无法下定决心跨出这一步。
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本市“以房养老”政策的研究和探讨力度。上海民政局局长马伊里表示,目前“以房养老”还不是一个公共政策,是市场化行为,或者居民自己来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做法。根据民政部门的了解,目前能够做成的不多,不少老人是将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租掉,然后拿着租金支付养老费用。“以房养老”很难做成有很多原因,目前整个房产市场的交易还不是很成熟,在交易过程当中会有很多的问题。如果这种模式将来对社会有利,对老年人本身也是有利的话,或许会有一些公共政策来支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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