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务员工资的地区差别是不是合理的?西部小县城和北京、上海的同级别干部,是不是必须拿等额工资,他们的生活成本相不相同,其他行业的工资是不是也等额?反过来,艰苦地区的公务员们,是不是应该拿到比“优越条件”地区公务员更高的补助?当“地区差距”被拿出来做幌子时,难道不需要先掰扯清楚吗?
第二,同样的城市不同部门的待遇,是不是不能有差异?关键部门的局长和“冷衙门”局长的付出不会一样,其待遇一样了,就是“一碗水端平”吗?如果干多干少都一样,忙着闲着都一样,这不又成了僵化的大锅饭吗?在没有共识之前,简单地宣扬“涨工资才能缩小差别,是公平需求”,有点立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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