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所讲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只是全国的平均数,没有考虑具体每个家庭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中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业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业者的负担差别会很大,决不能用一个全国平均值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者负担情况。
由于个税制度的严重缺陷,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让这种不公更加不公。因此推进税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