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三的妻子没有医保,看病花了5000,此时的纳税收入还剩5000-5000=0元。当纳税收入小于或等于零时,就表示无需交纳个税。如果张三领工资时预交税款总额为1000元,年度报税时,预交的1000元个税就要全额退回。
按照现在的税制,年薪48000的张三大约纳税1000元,如果以家庭计征,则他就不需要纳税了。
再看一个例子。李四也有个3口之家,他一个人工作,月薪2000元,不需要交个税,年家庭总收入24000元,刨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2400元还剩24000-2400=21600元,再加上单位给交的住房公积金2800元,纳税收入还剩21600+2800=24400元。家庭人口免税额为15000×3=45000元,此时的纳税收入为24400-45000=-20600元,也就是说,政府应为李四家庭补贴20600元,因为这属于低收入家庭。
个税以家庭计征就这么简单,我们马上就可以实行。以家庭计征可以很好地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缩小贫富差距,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个税标准一定要全国统一,从国际惯例看,也是如此。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绝不能降低经济落后地区的标准,增加他们的纳税负担,那样既不公平,也会制度性阻碍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影响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