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税以家庭计征才科学
个税是“个人收入税”的简称。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个税指的是对社会最小经济单元的所有收入征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个税当然是针对家庭收入计征,而不是个人收入计征。
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个税一开始就是按照家庭年收入计征。英国早在1798年就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几个级,各级税率不同,依次提高),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税600万英镑(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美国宪法并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全民福利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丹麦等国也都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计征,现在,越来越多的印度纳税人在互联网上报税,相当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