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为29700元,家庭个税“起征点”是人均GDP的160%,中国有的省份年最低收入为7560元,“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635%。即使按照目前“起征点”计算,中国个税“起征点”占人均GDP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9.4倍,占最低收入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15.9倍。
不难看出,我们的“起征点”已大大高出国际水平,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占全国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连印度都不如。
提高“起征点”就相当于增加工资,只给5%的人增加工资,而95%劳动者的工资没有得到增加,这就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得更大,会让95%的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所以,从纳税人口比例看,中国目前的“起征点”已经没有上调空间了,如果再提高,根据工资分布模型,纳税人口会锐减,那就相当于放弃了个税。提高“起征点”更不符合税收的“宽税基”原则,更不利于培养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表现出来的公民意识,不利于民主监督机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