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平均收入水平近年在显著上升,但是考虑到中国各地、各行业的收入差距较大,相当多的人收入水平仍然很低,而且多年来上升速度缓慢,跟不上通胀。中国的消费疲软,经济发展依赖出口和投资,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国普通人极其需要快速增加收入,而减税就是中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税的改革,也必须以减税为最主要目的。
无疑,个税增加有增加财政收入的职能,但是在中国还有更重要的职能,那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个税时,全国居民的月收入平均只有几十元,个税免征额设定为800元,因此全国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非常少,个税的出台完全是为了调节高收入的。而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已占到总财政收入的6%左右,发挥财政收入的作用非常突出。但是由于免征额的提高速度太慢,具体水准已经在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之下,所以个税事实上在反向调节着贫富。为了扭转这样的格局,个税的起征点或许该提为目前水平的数倍甚至10倍以上,而级距也应当成倍扩大。
所以说,个税改革,不改则已,要改,就必须体现大幅度减税的目的。在此指导思想之下,再来讨论提高免征额、促使个税结构合理化、减少层级和扩大级距,才会让多数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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