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而言,工资不宜与CPI直接挂钩,完全跟着CPI的变化而变化,苏海南分析,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它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压力。通胀是由包括成本在内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推动的,名义货币工资的上涨并不能改变宏观基本面因素,也不能决定实际工资的水平高低。居民将货币工资用于购买基本生活资料,以应对生活消费资料价格上涨;而生产者则会将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通过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进而推动生活消费资料价格的继续上涨。国外一些实践说明,工资与CPI直接挂钩,会形成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工资虽然提高了,但物价涨得更快。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工资较低劳动者的生活会受到更大影响。
其次,它容易在分配领域中引发新的问题。例如,CPI上涨幅度为6%,如果将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让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都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6%,那么,不同收入群体会因为工资基数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工资绝对额增长。由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间的工资收入不一样,不同人群受到物价变动影响的程度也不一样,如果简单地按照物价上涨比率提升工资,会形成新的收入分配问题,形成新的不公平。
再次,它不利于工资功能的全面发挥,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劳动惰性。工资分配制度具有激励和保障功能。如果不将工资的提高建立在社会财富的增长、企业效益的增加、个人能力的提升、个人贡献度的提高等基础上,只建立在物价上涨的基础上,只注重工资的保障功能,不注重工资的激励功能,会影响工资制度本身调节劳动者积极性作用的发挥。
下一页 可从四方面入手缓解收入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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