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即俗称的“个税免征额”)应在4000元以上。
“个税免征额调高到3000元后,在广州这个一线大城市还是偏低的,起码应在4000元以上。此外,全国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不能一刀切,应该制定一个有弹性的幅度标准,比如2000~4000元,然后允许各地在此区间按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的标准。”
杨教授告诉记者,这些年个税免征额会引来极大的社会讨论和关注,也与目前各大城市不断上涨的房价、物价等紧密相关,“这个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最重要还是围绕一个城市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来作参考,而且要考虑到一个家庭不是所有人都会成为劳动力,一个职工所要负担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家庭,根据前两年的一个统计,广州一个职工平均要养1.97个人,每个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已经超过4000元,因此广州作为一线大城市,消费水平支出较高,个税免征额定在4000元以上会比较合适”,杨教授说,随着广东CPI不断上涨,在制订个税免征额时也要与当地CPI紧密挂钩,“哪怕个税免征额根据每年CPI不同的上涨幅度来调整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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