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谈到房价时,温家宝说:无论是物价和房价,地方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也就是说‘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房价也由地方来负主要责任。”
由于各地地理位置、环境不同,经济、文化发展得也不够平衡,房价“由地方负主要责任”,应该指向的是市长。那么,市长如何才能稳定房价,让老百姓满意,不因调控不力而被追究责任呢?换句话说:市长能否在稳定房价面前经得起考验?
稳定房价首先应该做的是确定本地城镇平均房价的“合理水平”。这是个老问题了,扯不断理还乱,是房价增长过快的主因。国际普遍认可的房价合理区间是居民年收入的3至6倍;1998年当时的建设部推行房改时,曾提出过房价收入比为4的概念;但在中国房价收入比远远高出这个区间,好多城市已经达到15至20。显然,如果不确定房价的“合理水平”,房价虚高将没有最高只有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