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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中国逾六成家庭存在啃老 从城市向农村蔓延
http://rich.online.sh.cn 2011-01-28 08: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子女收入不高,老人贴补贴补,犯得着要立法去管吗?”有网友评论说,这一规定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

  赵建阳认为,民法通则、物权法都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法律的这些规定,父母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当然可以拒绝其提出的经济资助要求。”赵建阳说,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是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并没有从立法上普遍禁止“啃老”,不能说是把道德问题法律化。

  “独立生活能力”怎么界定?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不用担心。”赵建阳介绍说,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则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了这些法律,司法实践中认定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并不是难事。

  是否是对“80后”“90后”的“惩罚”?

  赵建阳解释说,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或者说“啃老”由来已久,并不是在“80后”、“90后”身上才有的现象,立法只是针对“啃老”这一社会现象,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并不针对哪个特定年龄段的人群。在房价高企、就业压力加大的现实背景下,“80后”、“90后”走上社会后面临着很多压力,需要家庭、国家和全社会的关心、鼓励、支持和帮助。父母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自愿给予“80后”、“90后”子女一定的经济资助,包括资助子女购房等等,有利于减轻社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对这种有益无害的行为,立法不会也不应当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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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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