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将单独作为
一个月薪金来计税
年终奖缴税如何计算?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将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时,先将员工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右表),再分两种情况计算税款。
当月薪金高于2000元时
如发放年终奖当月,个人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个人当月薪金所得与年终奖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小张2010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薪金收入为2400元,12000÷12=10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因此,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而当月工资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