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想怎么盖就怎么盖,想盖多高就盖多高。近日西安市规划局颁布施行的《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却要求村民自建住宅必须先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拆迁时将得不到补偿。依照新规,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12月13日《华商报》)
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据说是,为了捞取尽可能多的拆迁补偿,城中村里“种”起来的房子动辄数百乃至上千平方米。不得不说,“种房子”歪风一方面给城中村改造出了道难题,另一方面也是城市房价畸高的推手之一。为了制止“种房子”而出台《办法》,初衷是好的,但问题是,村民人均建筑面积与规划局何干?
我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明确规定,宅基地的使用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一切外部权力都没有资格干预村民的宅基地使用。规划局出台《办法》对村民的人均宅基地面积予以限制,其行为本身便涉嫌违法。而且,就算是“种房子”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规划部门也应当首先自我反省——城市的无节制膨胀让村民们感到安身立命的宅基地到了随时可能“倒塌”的境地,加之先期有拆迁村民尝到了“甜头”,“种房子”之风才疯长起来。也就是说,“种房子”成风其实也是城市规划不力、盲目扩张的副产品。
近年来由于宅基地或口粮田被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在这种背景下,规划部门更不应一味限村民的权,把担子朝村民身上压。或许,规划部门最应该做的,首先是依法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同时,在规划时尽量少占农村集体土地并增加城市盲目扩张的难度和法律成本。
(湖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