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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专项债新政将会提升基建增速3~3.5个百分点

  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对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允许部分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在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中,《通知》提到,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此举对于重点战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有补短板和发展带动作用。

  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银行作为地方债的主要持仓机构,因政策鼓励将对重点领域项目保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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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明晰笔谈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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