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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员工“晒”工资单被开除 向公司索赔16万元

2018-09-27 08:00:16

  公司将她解雇

  公司认定泄露薪资的行为是季某所为,2014 年 12 月 29 日,向季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日,季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确认最后结薪日为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1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申诉会,载明可能存在他人知晓季某邮箱密码等疑点,但公司申诉小组又通过分析否定了疑点。一周后,公司再次向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离职证明》,该证明中记载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因季某严重违纪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

  2015 年 1 月 23 日,季某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几天后出具仲裁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

  她索赔 16 万余元

  季某不满结果,决定起诉至秦淮法院。季某要求,公司支付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6 日这半个月的工资 1 万余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5 万余元。同时要求公司更正《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公司则认为,根据员工手册和《保密协议》及聘用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员工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季某有保管和管理个人薪资信息的义务。因此,公司据此与季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季某要求的半个月工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解除,在这之后,季某也没有回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她主张的这笔工资法院不支持。

  公司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 友秘 ” 社交软件中的帖子发布者为匿名,而且这张工资单截图并没有出现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季某泄露该工资单只是公司的分析、推测,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季某所为,因此公司据此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合同,证据不足,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赔偿金,法院查明季某离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 2 万余元,超过了 2014 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故依据 2014 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2 万余元。因法院已经认定公司系违法与季某解除劳动合同,故对她要求更正离职原因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公司赔偿季某 12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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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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