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这个通道呢?上述过程表明,主观的有意识行为首先出现在“开发商”身上,即开发商具有“主观恶意”;其次是,这种“恶意”之所以能变成现实是因为中国的国情(“关系”这一中国特殊的社会土壤);最后才是“各取所需”的利益粘合剂。上述冷酷的“三套件”意味着,要想堵死这一通道,需要在三个方面行动:①限制和规范开发商,打击“主观恶意”;②用游戏规则改造中国社会中的“关系”土壤,尤其是约束地方政府的利益取向;③严格限制信贷方向和科学制定货币政策,因为信贷发放主体是银行,货币政策制定者是中央政府,因此,限贷和约束货币对“去金融化”更具有直接现实性。
第二,“房子投资化”成为楼市金融化的第二个通道。在“建房-卖房”阶段,正常市场化运作流程是,“开发商出资→建筑商建房→现房卖房”,但实际流程变为,“建筑商垫资→开发商期房预售→内部认购”。在这个阶段,一方面,开发商不需要把资金开支在建筑成本上,相当于“节流”,同时又开通“期房预售”的融资渠道,相当于“开源”。这样,通过“节流”和“开源”两手并进,开发商加强了楼市“资金链”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在卖房时,开发商又实行“内部认购”模式,即内部人按揭购房,本质上是开发商把房子先卖给自己,制造需求高涨,然后再退购,高价卖给市场。这样,一则是通过内部房贷,把银行货币变现为房款,形成“银行信贷=付房款”资本运作模式;二则是制造了需求假象,推高房价,形成了“制造需求=推高房价”市场造势模式。“银行信贷=付房款”,表明楼市金融化又增加了一个新通道;“制造需求=推高房价”,意味着楼市不再是简单的商品运作对象,而逐渐变成资本运作新领域。尤其是,2003年“国18条”的推出,客观上实现了全国房地产政策框架的重构,即:2003年以前,房地产格局是,100套房子出来,80套经济适用房(用来住),10套廉租房,10套商品房(用途无限制);2003年以后,房地产布局是,100套房子出来,90套是商品房,这些房子无“必须要用来住”的政策限制。这意味着,90套房子可以用来投资。
综合上述“银行信贷=付房款=资本运作”、“制造需求=推高房价=资本运作”、“90套房子可以用来投资”三个方面,可以这样判断房子,2003年以后,房子不是商品(用来住),而是金融产品(用来投资),即楼市开辟了金融化的第二个通道。自此以后,房子金融化进程加速了。反映在生活中,2004年,全国房子普遍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