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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涨”:今年全国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幅

  厦门:

  严格限购限贷 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

  厦门31日公布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本次目标与2011年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将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下一步,将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

  参考数据:福建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2.6%

  此外,济南、贵阳等地也出台细则,明确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房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参考数据:山东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3%,实际增速10.7%

  合肥:

  已备案商品房

  3个月不得涨价

  合肥市政府30日下发了通知,提出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即名义增幅减去CPI。

  合肥市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但对于此前“国五条”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如何执行,合肥市此番出台的通知中并未提及。

  参考数据:安徽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0.6%,GDP增速12.1%

  还有部分城市或一周后出台细则,据悉武汉参照北京出台政策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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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王宇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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