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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这四件事要记牢,很多人第一条就中招了

    问题三: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方可分离吗?

小心被套路!“社保缴纳”这四件事要记牢,很多人第一条就中招了

    答:不可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的应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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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保登记。

    其中,“用人单位”和“当地”两个关键词不可忽视,这项规定的引申含义是,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的单位主体应当同是社保缴纳单位的主体,不应当随意跨单位、跨地区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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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郑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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