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迅雷:消费税征收后移影响几何——以白酒为例
政策初衷及为何当前时点采取此项措施?
1、消费税的基本功能是调节生产和消费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功能存在本质差别。由于增值税对所有中间要素投入同比例课税,使得生产者在增值税征税前后的中间要素使用比例基本变动不大。进一步,随着价值流转到最终消费环节,一个直接结果是由于增值税的存在,各消费品价格上涨比例基本保持一致,这种情况下,课征增值税只会引起收入效应,而不会引起替代效应,社会效率损失达到最小化。
增值税难以承担过多的产业调控功能。那么,如何在初次分配环节发挥流转税的产业结构调控作用?这个任务就落在消费税。国家有区别、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消费品,在课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道特殊流转税(消费税),其税负最终加入消费品价格,并以价格信号的形式传递给生产环节,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形成调节作用。
图表1 现行消费税的若干特性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中泰证券研究所
2 、当前形势下,后移消费税是为了扩大税基,发挥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
前期通过“营改增”,增值税中性的作用更加凸显,同时,它也带来了规模巨大的减税效应。由于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购买生产性服务的进项税款抵扣增加,其增值税税基显著缩小,显然能够带来巨大的减税,即所谓“营改增”,“改在服务业、利在制造业”。
今年4月1日,在“营改增”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营改增”改革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所导致的减税空间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弥补,在今年上半年,采取的是通过“非税收入”的方式。但非税收入属于相对隐蔽的征税方式,且不具备持续性。
图表2 非税收入及增速
资料来源:中泰证券研究所
在这个背景下,通过改革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税基,发挥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是手段之一。而扩大消费税税基、增加财政收入后的分配,也是“中央保基本、地方拿增量”,文件也明确提出:“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