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投行总监指出,为规避重组审核,此前不少公司推出了再融资和现金收购资产的方案,先通过外部借贷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绕开监管审核,再借道再融资募集资金替换先前的贷款。“或者是反过来,先通过定增募集资金,再以募集资金收购标的,实质就是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整个步骤拆分出来。”
“好几家用这种套路的公司已经在做较大调整了,主要是再融资受到20%的限制,再融资的金额难以覆盖前期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该投行总监告诉记者。
另一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起监管已经开始管控收购资产作价规模,规模越小越容易审核通过,规模越大耗费时间越长。很多公司都愿意压缩标的作价进行现金交易,以便快速通过审核。该投行人士表示,再融资新规发布后,这些公司基本都调整了方案。
新替代方式渐显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再融资新规下,若仍以现金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PE”型的模式或许会是较好的替代方案。在该模式下,上市公司往往和外部投资者联合成立并购基金,能够在减轻上市公司资金压力的情况下实现对标的的“锁定”。
“上市公司和PE公司发起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上市公司出一部分钱,再通过PE公司募资,比如做一些非标融资或者向外募集LP资金,先把标的买下来提前锁定,然后一步一步实现外部投资者的退出。”上述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这种操作在时间上留出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上市公司可以等监管部门的定增审批或进行其他的操作,但如果是通过过桥资金收购,定增募资就会显得很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