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政策困境
对于母乳代用品,我国曾有《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进行约束,对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有多条规定和限制。
如第六条,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事实上,这一办法已于2017年被废除,据相关人士透露,废除是为了修订新的办法,而新的办法有望于2020年出台。
这一办法废除后,我国针对母乳代用品的法律限制便只剩《广告法》(2016)和《母婴保健法》(1995)的相关规定了。
如修订后颁布的《广告法》(2016)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我国在《母婴保健法》(1995)及其实施办法(2001)中也明确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保健机构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但依然有企业“打擦边球”。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某法律委员向21新健康记者介绍,有企业宣传“成分接近母乳”,还有企业宣传在宣传产品与婴儿喂养的联系,如广告语“育婴专家”、“育婴营养专家”、“专注婴幼儿营养研究”等。
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婴代用品的也确有人在。2017年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多家医院的医务人员证实,雀巢中国公司旗下员工曾给他们送去雀巢奶粉试用装,并让他们免费发给婴儿家长;发放的同时会登记婴儿家长信息,并根据信息数量为他们提供好处费。
5月19日,天津一家售卖奶粉的商店店员告诉21新健康记者,在向顾客介绍奶粉时,她并不会主动告知对方配方奶粉不可以完全替代母乳,因为多数顾客都是因为自身奶水缺乏或不够而购买,用配方奶粉和母乳“搭配着”喂养婴儿。在这位店员的奶粉促销朋友圈里,21新健康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表述:“最接近母乳”、“营养最全面”、“同人奶中乳蛋白十分接近”、“除了母乳外是妈妈给宝宝最佳的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