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志清楚时指定个监护人
糊涂了不影响卖房子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说白了就是对有成年人监护需求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监护协议的一个公证确认。
郭岳萍主任介绍说,老人神志清楚时签这样一份协议,就是为了在老人发生精神、智力等障碍,比如老年痴呆,或脑梗等疾病引发的深度昏迷等情况,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时,由自己事先委托的监护人按着协议的规定执行监护、监督职责,保障老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一方面提前避免了今后老人失去行为能力后财产、医疗处置等方面的麻烦,另一方面也能在日后确定监护人等问题上减少纷争。
受委托的监护人要负责委托人的治疗康复,决定医疗处置方案;负责委托人的生活起居,包括选择看护机构或人员;管理和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履行监护职责、安排,从委托人的财产中支出其所需要的相关费用;以监护人身份为委托人利益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等。在委托人死后,为其办理丧葬安置等事宜。
这样一种公证恰好消除了秦阿姨的顾虑。就拿卖房这件事来说,有了委托监护协议,今后秦阿姨如果糊涂了,她委托的监护人可以凭借公证书行使监护人的职责,按照她的意愿,代表她办理卖房手续。
当得知协议还可以对医疗处置进行约定时,秦阿姨更加“受用”:“我老伴儿病重时就嘱咐过,如果他不行了,不许切嗓子(气管)。他说自己不怕死,怕受罪。我也是这个想法。今后,等我病重了,监护人也可以依从我的心愿选择治疗方案。”
在了解清楚了相关内容后,秦阿姨痛快地做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委托自己的女儿今后作为监护人。而这份公证并不影响之前遗嘱的分配方案和执行。
在协议最后,老人还特意让公证员加了一句话,也是她最后的夙愿:“希望另外的子女及亲属配合女儿对她履行监护之责,子孙后代在生活中互帮互助,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