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秦阿姨的亲家公过世,家人商议让大女儿继承老人的房产。一家人觉得都说好了的事,还能有什么麻烦?没想到,为办继承手续竟跑了大半年。
要继承过户房产,需要提交一个文件,要么是公证书、要么是法院的裁判文书,确认遗产的继承方案。一家人和和气气不想去法院,便选择了公证。
但一个必经的程序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要明确表态,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大女儿继承。
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老人的配偶和子女都健在,大家也都配合办继承公证,但问题最终却“卡”在老人已故的父母身上。
秦阿姨的亲家公过世时已经80多岁了,他的父母早年间就故去了。按法律规定,他们的去世早于秦阿姨的亲家公,就根本不再有继承问题。但是,法律和公证程序规定,需要提供父母已经早于秦阿姨亲家公死亡的证明才行。
家里没有留存死亡证明等材料,查询档案材料也没有收获。证明不了这一点,就难以办理继承,真把一家人愁坏了。
最后,秦阿姨的老伴儿和另一位家里的老者作证,证明亲家公的父母早就去世了,这才把继承手续办完。
老伴儿当时就跟秦阿姨感叹:“看来这处分遗产的事得未雨绸缪,要不多被动啊。咱们可得吸取教训。”
经一事长一智。2015年,在得知自己患上癌症后,老伴儿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房子通过法律途径约定给了秦阿姨单独所有,免除后续的继承麻烦。
后来,老伴儿病故了,以防后患,秦阿姨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做了份遗嘱公证,明确将遗产平均留给一儿一女。
这样一来,等到自己百年之后儿女继承遗产时,就可以凭遗嘱直接办理继承手续,不让儿女再受制于证明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