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上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这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
1. 本人申请书(书面申请、申请表);
2. 家庭成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
3. 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其他机构的医疗费用减免证明);
4. 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证明(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
5. 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等);
6. 家庭生活水平参考证明(申请人家庭上月煤、水、电费用支出票据);
7. 其他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证、离婚证明、高中以上在校学生证明、赡养抚养和扶养协议等)。
因申请人家庭的情况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可以向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科)咨询。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申请表》,载明家庭的成员、家庭成员个人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声明愿意接受社会救助机构对其个人或家庭经济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申请人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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