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由于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以房养老只是一种补充的养老方式。2009年开始,美国国会制定的住房和经济复苏法中,对于老人购买新房时申请反向的抵押贷款作出新的规定,申请者只要有能力支付房价及贷款额之间的差价还有手续费,可以获得住房的反向抵押贷款。
倘若一名72岁的老人想要卖掉位于洛杉矶价值50万美元的房子,老人将20万美元赠送给儿子,另外的20万美元的用于养老,老人搬到附近房价比较低的社区,购买一栋价值20万美金的房子,这时老人有两种选择,用自己的现金买房或者申请反向贷款。根据他的年龄、住房的价值,20万美金的房子的可以得到的反向贷款是134000美金,老人只需要缴纳66000美金的头款还有手续费,可以拥有这栋住宅,一直居住到过世,房产税会比50万美元的住房低一些,相当于降低住房成本。
“以房养老”虽然使老人保证了老有所养,但也有不利的地方,一旦订立了“以房养老”协议,就可能很难反悔,如果要反悔,可能要赔偿一定的损失。此外,“以房养老”后,可能选择别的养老方式就没有了余地。试想,老人如果把房卖掉了,有现金在手中,可以租房住,也可以选择到养老院去安度晚年。而且一旦生了大病,可以让这些钱应急。而“以房养老”则只能每月领取5000多元,又不可提前支付,一旦生了大病,就可能无钱可治,房子又不好卖,不好再抵押,生活可能有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