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加名有讲究
如果一方出资,而另外一方要求加名字?又该如何处理?
在过去很长时间一段时间内,国内流行的买婚房模式就是男方出首付,女方出装修,然后小两口共同还贷,当然房产证上也会同时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但新《婚姻法》实施之后,这种方法行不通了,因为新婚姻法规定,由父母出资买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处置。更让人有些糟心的是,即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也只会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鉴于这种变化,行业人士建议合资买房。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对于将要结婚的新人来说,现在合理的方法就是,双方共同出资,在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然后共同还贷,这样房屋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但是,婚前双方共同买房的情形毕竟是少数,而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以男方买房为主,而如果此时女方要求加名字又该如何处理?律师建议采用附义务赠与方式来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王展建议,如果新婚族在买房之后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选择了分手,虽然由于先前买房时已经加上了未出资一方的名字,“婚房”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同有财产。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小情侣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