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人士透露,该机构往年也曾发布过类似报告,并质疑相关已上市中国互联网公司,但从未有公司对此有官方回应,并且未对相关上市公司股价造成过实质性影响。
之所以受到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因为该报告正好发布于中国互联网企业上市潮涌的关键期,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也于5月递交了申请,预计将成为美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IPO。这点也在报告中被作者提及。而报告所诟病的正是包括阿里巴巴在内中国互联网公司广为采用的VIE架构。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阿里巴巴也在SEC的F1表格中提出,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监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类似互联网公司的外资持股结构是受到限制的。例如,增值服务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而Kevin Rosier的报告则认为,理论上,VIE结构可以确保经济利益流向外国投资者;同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仍然留在中国企业手中,从而在表面上遵守了中国法律。但VIE结构的复杂性和其背后的目的使得美国的股东面临重大风险。










